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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等保备案?哈尔滨等保备案流程是怎么样的?

陆陆科技 | 2023-12-05 14:07

根据《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单位都要按要求落实等级保护工作。等级保护工作分为五个环节:定级、备案、安全建设(整改)、等级测评、监督检查。备案作为等级保护工作的第二个环节,是后续等保工作的基础。今天这篇文章就对等保备案做一个详细解读,教大家怎么做等保备案。

哈尔滨等保备案流程

定级备案单位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及上述配套材料提交属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审核。对符合等级保护要求的,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颁发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发现不符合本办法及有关标准的,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单位予以纠正。

第一步,定级

定级依据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定级流程为:

确定定级对象→初步确定等级→专家评审→主管部门审核→公安机关备案审查→最终确定的等级。
第二步,准备备案材料

备案所需材料主要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不同级别的信息系统需要的备案材料有所差异。

 
二级及其以上的信息系统运行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备案时需要提交的资料有:
① 信息系统安全定级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② 信息系统安全备案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③上述备案的电子档,并制作出光盘提交。

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系统拓扑结构及说明;
(二)系统安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三)系统安全保护设施设计实施方案或者改建实施方案;
(四)系统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清单及其认证、销售许可证明;
(五)测评后符合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技术检测评估报告;
(六)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专家评审意见;
(七)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意见。
第三步,提交备案材料
 定级备案单位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及上述配套材料提交属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审核。对符合等级保护要求的,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颁发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发现不符合本办法及有关标准的,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单位予以纠正。
哈尔滨等保备案规定
《网络安全法》对等保备案的规定:
  1. 已运营(运行)的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30日内(等保2.0相关标准已将备案时限修改为1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2. 新建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投入运行后30日内(等保2.0相关标准已将备案时限修改为1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3. 隶属于中央的在京单位,其跨省或全国统一联网运行并由主管部门统一定级的信息系统,由主管部门向公安部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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