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三级等保测评是如何定级的?网络的定级工作应按照“网络运营者初步确定网络安全保护等级、专家评审、主管部门核准、公安机关审核”的原则进行,具体可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的要求执行,既要防止片面追求绝对安全而定级过高,也要防止为逃避监管而定级偏低。那么黑龙江三级等保测评是如何定级的呢?今天专注于黑龙江等保的陆陆科技就带着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级划分
根据等级保护对象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以及一旦受到损害、丢失或数据被篡改、泄露、丢失或破坏,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侵害程度,等级保护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
第一级保护对象的损害将对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普遍损害,但不会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保护对象受到损害,将对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或特别严重损害,或损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保护对象受损,将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危及国家安全;
第四级保护对象受到损害,将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或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将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要素
一、受侵害的客体。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3、国家安全。
二、对客体的侵权程度。侵犯客体的程度取决于客观方面的不同外在表现。由于对客体的侵害是通过破坏等级保护客体实现的,因此对客体的侵权在外部表现为破坏等级保护对象,由侵权模式、侵权后果和侵权程度来描述。分级保护对象损坏后对对象造成的损坏程度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造成一般损害;
2、造成严重损害;
3、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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