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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等保分为几个等级?

陆陆科技 | 2024-12-03 10:32

第一级

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通常适用于:小型私营、个体企业、中小学、乡镇所属信息系统、县级单位中一般的信息系统。

 

第二级

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通常适用于:县级某些单位中的重要信息系统;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一般的信息系统。例如非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等。

 

第三级

  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通常适用于:地级市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重要的信息系统。例如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跨省或全国联网运行的用于生产、调度、管理、指挥、作业、控制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以及这类系统在省、地市的分支系统;中央各部委、省(区、市)门户网站和重要网站;跨省连续的网络系统等。

 

第四级

    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通常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特别重要系统以及核心系统。例如电力、电信、广电、铁路、民航、银行、税务等重要部门的生产、调度、指挥等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核心系统。

 

第五级

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通常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极端重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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