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等保2.0:大庆等保的定级要素
2024-12-03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大庆等保定级要素
1.大庆等保定级要素概述
大庆等保保护对象的定级要素包括以下2个方面。
(1)受侵害的客体。
(2)对客体的侵害程度。
2.受侵害的客体
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包括以下3个方面。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社会秩序、公共利益。
(3)国家安全。
3.对客体的侵害程度
对客体的侵害程度由客观方面的不同外在表现综合决定。由于对客体的侵害是通过对等级保护对象的破坏实现的,因此,对客体的侵害外在表现为对等级保护对象的破坏,通过侵害方式、侵害后果和侵害程度加以描述。
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对客体造成侵害的程度归结为以下3种。
(1)造成一般损害。
(2)造成严重损害。
(3)造成特别严重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