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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保测评等级划分

陆陆科技 | 2024-11-20 11:01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等保测评定级程序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有主管部门的,应当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可以由主管部门统一确定安全保护等级。

对拟确定为第四级以上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请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如何确定本单位是否需要需要做等保?

等保的保护对象并不是特定的机构或者公司,而是机构所使用的特定的信息系统。等保关心的是信息系统和信息系统运转依赖的数据、设备、网络、系统和人员,评价一个系统是否应该做等保,核心问题并不是这个系统有多大,而是这个系统一旦遭受破坏,是否会给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黑龙江等保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