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计与实施
2024-11-15
其中,受侵害的客体可能是以下三者之一或者组合:
a)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b)社会秩序、公共利益;
c)国家安全。
对客体的侵害程度归结为以下三种:
a)造成一般损害;
b)造成严重损害;
c)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受侵害的客体
根据《中华人和国国家安全法》侵害国家安全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影响国家政权稳固同和领土主权,海洋权益完整
——影响国家统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影响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文化实力;
——其他影响国家安全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侵害社会秩序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影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生产秩序、经营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医疗卫生秩序;
——影响公共场所的活动秩序、公共交通秩序;
——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
——其他影响社会秩序的事项。
公共利益通常是指不特定的社会成员所享有的,受法律法规保护的长远利益,侵害公共利益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影响社会成员使用公共设施;
——影响社会成员获取公开信息资源;
——影响社会成员接受公共服务等方面;
——其他影响公共利益的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指受法律保护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享有的社会权利和利益等,如财产、企业信誉和个人名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