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工信厅修订印发了《黑龙江省工业互联网新模式新业态示范应用奖励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便于理解,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修订背景
工业互联网新模式新业态应用是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修订工业互联网新模式新业态示范应用实施细则主要有三方面的考虑:
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政策的需要。为更好落实《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规〔2021〕14号),发挥政策示范引领作用,鼓励企业围绕工业互联网领域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加快传统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进一步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的需要。2022年,工信部印发《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2022年工作计划》,从夯实基础设施、深化融合应用、强化技术创新、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安全保障、完善要素保障五方面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工业互联网发展的具体任务,对培育工业互联网领域典型应用场景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是进一步优化政策兑现流程的需要。按照原实施细则对认定和奖励是一并进行兑现的,并且没有明确申报过的企业能否重复申报,亟待加以规范解决。
二、修订内容
与原实施细则相比,新《实施细则》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明确了分5档奖励的金额,提高了政策兑现的公平性和精准性。二是明确了采用“免审即享”的兑现方式,根据认定结果开展兑现,不再需要企业再提交申报材料,减轻了企业的申报负担。三是根据财政部门意见,增加了绩效评价内容,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完善了政策兑现的绩效考核体系。
三、修订依据
《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规〔2021〕14号)、《<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黑工信信软联发〔2022〕25号)等政策文件。
四、《认定办法》主要内容
新《实施细则》共6章15条,主要内容:一是总则,明确实施细则制定依据、享受原则;二是奖励条件,明确企业应通过新模式新业态示范应用的认定;三是奖励标准,明确了每档拟奖励金额;四是兑现程序,主要包括提出拟奖励名单、名单公示、请示报批、拨付奖补资金4个环节;五是监督管理,明确申报单位、省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评审单位等各方的管理监督责任,确保政策兑现工作顺利开展;六是附则,明确细则的解释单位、支持原则和原政策细则中认定内容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