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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陆陆科技 | 2024-08-13 09:37

近日,省工信厅修订印发了《黑龙江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是我省优质企业的重要代表,加快培育壮大我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为推进“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修订《办法》主要有以下两点考虑。

一方面,贯彻落实工信部最新部署要求的需要。20238月工信部公布了新修订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国家单项冠军认定办法),对单项冠军企业认定范围、认定标准及程序做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并鼓励各级工信主管部门参照国家标准积极开展省级单项冠军认定。为贯彻落实工信部部署要求,保持政策文件上下一致性,需要修订我省单项冠军认定办法,进一步优化完善我省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流程及标准。

另一方面,完善省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条件的需要。目前我省已开展4批共认定87户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对助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但在认定过程中,我们发现还存在着认定条件不够清晰、认定标准量化程度不高等问题,亟需通过修订办法加以规范完善。

二、修订内容

参照国家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办法》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统一申报类别名称。根据国家单项冠军认定办法,现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不再区分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统一认定标准条件,称为黑龙江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二)修订申报条件。根据国家单项冠军认定办法,在企业资质、创新能力、经营效益等方面条件作出相应补充描述。一是企业资质方面,补充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申请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若企业近三年在环保、质量、安全以及偷税漏税、数据造假等方面有违法记录,则取消其申报资格。二是创新能力方面,为引导企业增强研发能力,增加设立研发机构且作用发挥良好的要求,增设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达到3%及以上或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拥有2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或5以上实用新型专利”2量化指标。三是经营业绩方面,按照国家单项冠军认定办法建立健全梯度培育体系要求,增加企业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4亿元及以上。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下企业,如申请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应为已入选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内容

(三)完善企业认定流程及跟踪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单项冠军认定办法,优化完善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等流程的相关表述。同时加强对省单项冠军企业信息动态管理,要求企业定期提交年度发展情况报告,对市工信局也同步加强管理,要求每年提交本地区省单项冠军企业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三、修订依据

修订依据主要有《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等政策文件。

四、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基本条件、认定程序、管理和服务、监督管理、附则章,共25条。第一章总则,5条,主要为制定此《办法》依据、认定范围、遵循原则、认定部门、认定时间等。第二章基本条件,2条,分别为申请认定企业须满足的基本条件及重点支持领域、方向。第三章认定程序,5条,主要为申请认定要求提供的材料和认定的程序。第四章培育服务,7条,主要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动态管理要求、政策支持等内容。第五章监督管理,3条,主要为对企业、第三方机构、专家等监管要求。章附则,3条,主要为解释单位、生效日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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